"法官,我现在没工作,能不能把抚养费从每月 1800 元降到 1000 元?" 近日,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抚养费纠纷案,小美的 "哭穷" 请求被法院驳回。
大壮和小美离婚时约定:儿子由爸爸抚养,妈妈一次性支付 27 万抚养费。一年后小美因为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起诉至法院要求调整支付方式,法院判决将一次性支付改成每月支付 1812 元。谁料仅仅一年,小美又以 "失业在家" 为由起诉,要求把抚养费降到每月1000 元。
本以为是个 "经济困难求体谅" 的故事,可法官翻开小美的消费账单却发现:小美失业的这一年里,
一边正常消费,另一边却以失业为由要求降低抚养费。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驳回了小美的诉讼请求。
抚养费是孩子的 "保护伞",不能随便缩水。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是处理涉未成年人家事纠纷时的基本原则,支付抚养费是为人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民法典》规定,主张降低抚养费的一方应举证证明支付方存在因失业、疾病等导致经济状况长期、显著减少或子女的需求减少等情形。本案中,小美30多岁正值壮年,辞职是个人原因,且自身消费水平近一年多并无显著降低,存在相当多的非刚性支出,如美甲、旅游等,失业≠丧失劳动能力,年轻人更该主动找工作,而不是靠降低抚养费过日子,更不能"啃老养娃" 。
"每次处理抚养费案子,我们首先想的是孩子能不能吃饱穿暖、有没有学上。" 法官提醒,父母离婚已经对孩子有影响,不能让抚养费成了 "扯皮工具"。就算真遇到困难,也该拿出医院证明、失业登记等材料,证明 "确实没钱",而不是一边旅游一边哭穷。孩子健康成长不仅仅需要物资保障,更需要爸爸妈妈的爱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