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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执利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来源: 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时间: 2026-01-20 15:50 点击量: 23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鄂0112执6410


为了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法律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汉伟晏石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刘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武汉伟晏石材经营部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查找被执行人刘芳可供有效执行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其他财产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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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刘芳

公民身份号码:15092319790925****

现住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商都县大黑沙土镇十二号村

执行依据:(2025)鄂0112民初1184号民事判决书

应执行标的额:标的30438元;执行费357元。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外,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芳有效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存款、动产、不动产、有效债权、有价证券等),且经查证属实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将以执行到位金额的20%元作为悬赏金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提供被执行人刘芳下落并协助找到被执行人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线索的单位及个人,本院予以严格保密。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悬赏举报电话:027-83893171

联系人:胡法官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供稿:执行局

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