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 > 工作动态

以案说法|碍于情面讲义气 挂名股东惹麻烦

来源: 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时间: 2026-09-18 14:50 点击量: 65

“只是挂个名字,不用出钱不用管事”,生活中不少人碍于亲戚朋友情面,答应做公司挂名股东、挂名高管。人情好推脱,法律风险却躲不开。东西湖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当事人就因为一时抹不开面子,给自己惹出一堆麻烦。

图片
图片

一次亲友饭局上,汤先生结识了姐姐的朋友。对方打算开办公司承接业务,希望借汤先生的身份登记股东、监事,口头拍胸脯保证,只是挂名,不需要出资、不用参与任何经营管理。

抹不开亲戚朋友的情面,汤先生答应了请求,还亲自去到工商部门配合办理全套登记手续。登记资料显示,汤先生持有这家公司40%股权,认缴出资20万元。

办完手续之后十几年,公司一直没闹出动静,汤先生慢慢就把这件事抛在了脑后。

直到单位纪委开展背景核查,系统查到汤先生存在对外投资、企业任职记录,要求他作出情况说明,汤先生才慌了神,急忙诉至法院,想要把自己股东、监事身份一并涤除。

庭审当中,法官向汤先生释明法律规定:本案中汤先生事前知情,并且本人到场配合完成工商登记,不属于身份被他人冒用的情形,不符合法院判决涤除股东身份的法定条件。

这就意味着,即便汤先生从未参与公司经营、没有分过一分钱红利,挂名股东的法律风险依旧真实存在。一旦公司对外欠下债务,汤先生需要在20万元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该投资任职记录还会带来相应纪律问责风险。

图片

千万不要轻信“只挂名、不担责”的口头承诺。私下的口头约定只能约束双方当事人,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不管是挂名股东、法定代表人还是监事,都存在相应法律风险。如果已经成为挂名股东,不要指望直接起诉就能撤销身份,应当尽早协商完成股权转让、办理工商变更,及时脱身。人情归人情,不要拿个人身份、职业前途为别人的生意买单。

供稿:民事审判庭

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