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案例的重要指示。写好一篇案例并非轻而易举,需要久久为功,驰而不息。
一是要认真选取案例。以我撰写的撤销监护资格案例为例,这类案件本身就具有新颖性,相对较少,容易引起公众关注,激发好奇心。在关注案件本身的同时,还会让人引发对相关问题的思考,对社会现状的关注。比如跟撤销监护资格相关的,疫情防控期间缺失监护的儿童如何进行救助、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一方,另一方是否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可能受到哪些处罚。因此好的案例是基础,案例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具有分析价值,尤其是涉及新类型、社会热点、新法适用等类型的案件,既要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还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新颖案件要办出首创效果。比如之前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出台后,出现了很多居住权相关的典型案例,因此即使一些新颖案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简单,但主要能够敏感捕捉到案件的新奇特点,快人一步,也可以取得一定的宣传效果。其实,寻找一个有分析价值的案例,实质上就是发现一个有研究意义的法律问题的过程,根据案件争议焦点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
二是要做一名有心人。湖北省高院微信公众号上经常会刊登一些以案释法案例,很多案例其实在我们日常审判中都遇见过,但有时候确实会因为审判任务重,或者没有留心深挖,或者当时觉得可以作为案例分享但由于没有记录导致需要的时候始终无法想起来是哪一件最终不了了之,忽视了这些普通案例。但很多典型案例也都是普通案件,可有心人就能把普通案件办出不普通的效果,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成效。之前我在高院微信公众号上看到的被冒名结婚怎么办、好心喂养的流浪狗将人咬伤,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等等,这些其实都是我在辅助法官办案的过程中都遇见过的,但是没有留心,甚至觉得没有作为宣传或典型案例的必要,长此以往就会失去很多素材。所以要做一名有心人,及时纠正要我写的思想负担,培养我要写的正确理念,在办案和辅助办案过程中对碰到的一些“不起眼”的小思考进行收集,由小及大,通过深挖,才能写出精彩的典型案例。
三是要多学习优秀的案例分析。最高院发布的指导案例、法院的精品案件、精品文书以及一些普法宣传案例等都可以作为我们审判工作的借鉴和参考,除了可以提升捕捉典型案例的敏感度,还可以从中学习别人的语言表达和论证分析。我在草拟法律文书的时候有时候就苦于无法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清楚的表达自己的意思,本院认为部分写的十分通俗,法言法语较少,文书不够严肃。多看案例分析不仅可以学习审判思路和审判观点,还可以提升语言表达能力,让整个文书变得“精致”起来。
四是重视裁判要旨和典型意义。裁判要旨就是把案例体现的裁判规范相对完整的提炼、描述出来,要精简、准确,一般使用肯定式、结论性的陈述句式,通过裁判要旨可以明确的看出案例编写人的观点。案例分析的重点就是对裁判要旨的归纳、提炼与证成,案例的标题、案情介绍和说理部分都应该贯穿裁判要旨的灵魂,尤其是说理部分,要突出要旨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