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东西湖法院一审集中公开宣判3起毒品犯罪案件,并邀请武汉轻工大学共计20余名师生“零距离”接受禁毒教育。
2024年1月2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被告人徐某贩卖毒品3次,获利2300元;被告人李某贩卖毒品2次,获利1740元;被告人郭某贩卖毒品2次,获利2000元。
2023年12月5日,被告人袁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10颗,获利600元。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1月29日,依照被告人戴某与戴某某的约定,由被告人戴某提供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11颗和3小袋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告人戴某某出面交易,获利1390元。
2024年1月11日,被告人胡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8颗,获利800元。
东西湖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上述7名被告人违反毒品管理规定,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分别判处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庭审结束,该案审判员张杰结合真实案例为旁听的武汉轻工大学师生带来生动的普法课。她从毒品犯罪的严惩力度、当下涉毒犯罪的年轻化等特点,深入浅出的讲解了《刑法》关于毒品犯罪的相关规定,警示同学们要自觉筑牢禁毒思想防线,切勿以身试毒、以毒试法,鼓励同学们多了解毒品相关知识,成为禁毒宣传的志愿者,在校园和家庭营造对毒品“零容忍”的氛围。
武汉轻工大学的学生代表说道:“通过此次庭审旁听活动,不仅使我零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还感受到了国家对于毒品犯罪从严打击的态度。”带队老师说道:“通过此次活动,能够更好地让学生亲身体验法律的权威以及禁毒工作的重要性,希望以后多参与此类活动。”
本次毒品犯罪案件的集中宣判与庭审观摩活动,彰显了东西湖法院重拳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通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群众禁毒意识,营造全民参与禁毒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