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于物业管理有哪些规定?”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怎样订立?”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什么?”
12月13日,东西湖区法院联合区住建局组织开展全区物业管理法律知识培训会,全区物业公司100余人参加培训并进行互动交流。
东西湖法院立案庭三级法官范静根据《民法典》,结合法院审理的具体案例,以案释法,具体形象地说明物业公司应如何做好物业服务,更好地履行合同义务。
东西湖法院立案庭庭长殷璇结合审判中的常遇问题,就诉讼时效、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以及证据留存等知识进行补充讲解。
在互动交流环节,参会人员根据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纠纷,争相提问,法官们逐一解答,现场交流氛围热烈,取得了良好的互动效果。
此次培训活动是东西湖法院落实最高院“一号司法建议”,深化诉源治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弘扬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下一步,东西湖法院将持续加强与区住建局的沟通合作,做好对物业公司法律知识的指导培训,建立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物业领域的纠纷,为平安东西湖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供稿:立案庭
编辑:政治部
人划
主办: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邮政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凌云路101号 邮编:430040 鄂ICP备12010191号-1
联系我们:立案咨询:027-83894202 执行局:027-83389357 综合办公室:027-83896462 信访:027-83385957 纪检监察:027-83233898
东西湖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