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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概况

来源: 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时间: 2019-10-01 17:32 点击量: 20451

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概况

 

1958年,东西湖围垦,建立国营农场,隶属武汉市管辖。中共武汉市委为了加强垦区的法律建设,便于群众诉讼,决定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东西湖垦区设立派出庭。1959年,随东西湖区行政建制设置,成立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未设内部机构。1961年,因东西湖区行政建制的撤销,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也随之撤销,同时恢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西湖派出庭。1967年至1973年因人民法院实行军管,东西湖派出庭的工作由本地区军管小组所取代。1973年,因再次设置东西湖区行政建制,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相应成立,内设三个部门。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司法制度迅速恢复并全面发展。人民法院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得以全面加强,根据法院工作审判业务的需要,陆续增加到15个职能部门和3个派出人民法庭。2003年,法院内设机构予以调整,调整为13个内设机构、3个派出人民法庭。2014年,经武汉市编委确定我院政法专项编制人数为99人。2019年,因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对内设机构再次予以调整,将原有的13个内设机构、3个派出人民法庭调整为9个内设机构、3个派出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