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8月26日讯 继父去世后,16岁的继女为何分不到他留下的两套还建房?8月25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王君法官做客“周二之约”直播间,结合一起继承纠纷案,详解继子女继承权的认定标准。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王君法官在线为网友答疑。
刘强(化名)曾离异,与前妻育有一女。2020年,刘强与离异的李梅登记结婚。李梅与前夫育有一女小芳,小芳当时已年满16岁,长期在外地读高中,亲生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
2022年5月,刘强意外去世,名下遗留两套还建房,均为再婚前财产。
刘强去世后,亲属间就继女小芳是否有继承资格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扶养关系的认定需以双方长期稳定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生活、学习、身体、精神等各方面予以照料为前提。
本案中,小芳虽为未成年人,但刘强再婚时她已年满16岁,再婚期间长期在外地读书,其母亲李梅对小芳的抚养义务,并不代表继父刘强与小芳形成了扶养关系。
据此,法院认定小芳不是本案继承人,刘强名下两套还建房,由其余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王君法官表示,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遗产,关键是看双方是否形成扶养关系,司法实践中一般从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履行生活照料、是否提供经济支持、家庭身份融合程度等方面综合判断。再婚家庭若想保障继子女的继承权益,可通过立遗嘱等方式提前作出安排。
外嫁女有没有继承权?侄子照顾姑父多年能分到遗产吗?
法官在线解答继承冷知识
外嫁女有没有继承权?侄子照顾姑父多年能分到遗产吗?胎儿能继承吗?父债一定要子还吗?8月25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王君法官做客长江日报与武汉中院联合举办的“周二之约”栏目,在线解答网友关心的继承问题。
网友提问:“外嫁女”有没有继承权?
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6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被继承人的儿子和女儿均系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享有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根据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网友提问:姑姑、姑父没有生育子女,侄子长期照顾其生活起居,生病期间陪护、去世后操办丧葬,姑父遗留存款几万元,侄子能否主张继承?
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这类扶养不是法定义务,而是出于社会道义的自愿照料,法律赋予其酌情分得遗产的权利,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法官提示,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可申请法院指定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确定遗产管理人后,确实承担较多扶养义务的,可以分得部分遗产。
网友提问:遗产分割时,胎儿有继承权吗?
法官介绍,根据《民法典》第1155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遗嘱继承。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胎儿顺利出生成为自然人的,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即由其继承。
网友提问:继承了遗产,长辈的债务要还吗?
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不负清偿责任。法官介绍了一起案例:女儿生前贷款购房后因病去世,银行起诉其父母要求偿还剩余房贷,因房屋价值已无法覆盖贷款,其父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法院未支持银行的诉讼请求。
法官在节目最后提醒,想让身后少些纠纷,可以在生前立下遗嘱。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包括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等,每种形式都有法定要求,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口头遗嘱仅在危急情况下有效。遗嘱内容合法、形式完备,才是避免纠纷的最好办法。
(扫码进入“周二之约”直播间,听法官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