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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区委第七轮巡察工作公告

来源: 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时间: 2019-04-12 16:53 点击量: 3226

     

 

按照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区委第一巡察组将于2019411日开始,用2个月左右时间,对区人民法院开展巡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巡察内容

本轮巡察要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巡察工作的“纲”和“魂”,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六围绕一加强”“五个持续为主要内容,对被巡察党组织进行全面政治体检。注重把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要求、党内法规规定纳入巡察内容。同时,按照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常专结合的部署,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选人用人和干部担当作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行专项检查。

二、巡察方式

巡察组将通过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党员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它区管干部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复印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列席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会议,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有关问题。

巡察期间,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关的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认真处理。

三、巡察组联系方式

接访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1317号人民法院办公大楼3楼党组会议室。

举报电话:17362903161(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7:30)。

意见箱悬挂位置: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1317号人民法院办公大楼一楼楼梯公告栏处。

电子邮箱:17362903161@163.com

欢迎广大群众向区委巡察组反映有关问题。

特此公告。

 

 

 

                                                 区委第一巡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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