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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破产案件投融资库的公告

来源: 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时间: 2026-08-04 14:32 点击量: 206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破产案件投融资库的公告

为健全破产案件市场化投融资机制,持续完善府院联动破产处置体系,畅通困境企业市场融资渠道,高效推进辖区内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工作,盘活困境企业资产,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决定建立破产案件投融资库,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融资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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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融资人库设立目的

投融资人库是本院建立的常态化资源储备平台,入库主体可参与辖区破产案件多种投融资业务,包括:战略重整投资、共益债融资、项目续建资金投放、破产资产收购、债权投资、庭外重组融资等。

重要提示:入库仅取得参与本院破产项目投融资遴选资格,不享有项目投资优先权,不保证能够获得具体项目投融资机会;单个破产项目投融资工作仍由管理人依法另行组织公开遴选、竞价。本院不担保任何投资收益,投融资风险由参与主体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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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库申请主体范围与基本条件

(一)主体范围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资产管理机构、国有投资平台等机构;

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产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私募基金、建设运营企业、金融机构均可报名。


(二)入库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誉,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重大失信记录;投融资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名单。

2.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具备与破产投融资业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风险承受能力,能够提供资信证明、资金证明佐证。

3.充分知晓破产投融资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工程延期、资产变现风险、债权清偿风险、政策风险等),自愿独立开展尽职调查,自担投资亏损。

4.自愿遵守本院破产案件投融资人库管理规则,诚信参与遴选,严守保密义务,自觉维护破产审判秩序。


(三)优先入库情形

1.具备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运营经验,有烂尾楼续建成功案例;

2.拥有破产重整、共益债投放、困境企业盘活成熟项目经验;

3.国有资本平台、产业龙头企业、具备长期持续融资能力的专业投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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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入库申报材料

1.入库申请书、诚信及保密承诺书

2.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授权材料等)

3.资信、资金实力及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4.相关投融资、重整盘活业绩材料(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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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方式

意向主体可在公告期内提交整体全套纸质(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材料,按要求报送本院破产审判部门。

联系人:刘真杨

联系电话:15572785026

报送邮箱:

140317717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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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入库招募不收取任何费用。

2.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恶意竞争、泄露涉密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清退出库,并纳入负面管理。

3.本公告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供稿:民事审判庭

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