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某公司认为自己无责:“我们的激光灯有合格证,入口、收银台都贴了提示,而且她拿不出确凿证据证明手机是在我们这坏的。”
法院经审理查明,KTV包间确实安装了摇摆激光灯,灯光厂商也承认“激光灯有概率损坏摄像头”。小美提供的消费记录、损坏前后的照片对比、与店长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形成了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手机在KTV受损具有高度可能性。
至于提示义务,法院现场勘验发现:大厅提示牌和“好评换爆米花”广告混在一起,字体偏小;包间屏幕滚动提示频次低;收银台警示语位置隐蔽,“不足以引起消费者重视”。
最终,法院综合双方过错判定:KTV作为经营者,明知激光可能损伤摄像头却未充分提示,承担70%责任;小美在KTV长时间直播,未注意提示,自身承担30%责任。根据手机官网公示的维修价1198元,KTV需赔偿838.6元。
某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