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内设机构职能职责
一、内设机构名称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2.刑事审判庭
3.民事审判庭
4.行政审判庭
5.执行局
6.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
7.综合办公室
8.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9.司法警察大队
二、派出机构名称
1.临空港园区人民法庭
2.走马岭人民法庭
3.将军路人民法庭
三、内设机构职能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职能职责:负责本院登记立案、立案审查和分案工作,承担繁简分流、先行调解任务;办理诉前保全、不予受理、再审立案审查、司法救助等案件;提供材料收转、案件查询、法律咨询等诉讼服务;办理检察建议及其他部门意见回复工作;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司法鉴定工作;接受外地法院委托送达、调查等事项;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
职能职责:负责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发回重审和其他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案件;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三)民事审判庭
职能职责:负责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发回重审和其他人民法院移送的民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四)行政审判庭
职能职责:负责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国家赔偿和相关申诉、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发回重审和其他人民法院移送的行政及相关申诉、再审案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五)执行局
职能职责:负责依法办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诉讼保全等事项;统一协调、管理、监督本院的执行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六)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
职能职责: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协同上级法院及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承担党的建设、群团和老干部管理、人民陪审员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开展审务督察、司法巡查、法官惩戒等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七)综合办公室
职能职责: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工作;承担综合性办文办会、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代表委员联络、决议事项督办、财务经费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后勤装备物资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职能职责:负责本院案件评查、审判流程管理、审判业绩评价、司法统计、审判委员会事务等审判管理工作;督办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等司法公开工作;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开展相关调研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九)司法警察大队
职能职责:负责法院安全保卫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院值庭警卫,维护庭审秩序;提押刑事被告人;协助执行死刑、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协助送达法律文书;协助执行有关案件;负责司法警察和安保人员的日常训练及管理工作;负责法院武器装备的使用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派出机构职能
(一)临空港园区人民法庭
职能职责:负责审理新沟镇街辖区内婚姻家庭、继承、债务、损害赔偿、人身权及简易的民商事案件;办理调解确认案件;指导辖区基层民调工作。
(二)走马岭人民法庭
职能职责:负责审理走马岭街、东山街、辛安渡街辖区内婚姻家庭、继承、债务、损害赔偿、人身权及简易的民商事案件;办理调解确认案件;指导辖区基层民调工作。
(三)将军路人民法庭
职能职责:负责审理将军路街、径河街、金银湖街、柏泉街辖区内婚姻家庭、继承、债务、损害赔偿、人身权及简易的民商事案件;办理调解确认案件;指导辖区基层民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