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16日
回应群众关切 司法为民见真功
元月10日上午10时许,一名小伙子走进院领导接待室,一见到邵国华副院长就连声称赞立案庭庭长唐萍芳工作作风“亲民、高效”,执行庭执行员谌勇执行“护民、权威”,表示作为一名外地当事人在我院打官司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对我院法官予以高度赞扬。
小伙子名叫黄晓魁,系沈阳某焊接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该公司状告武汉某焊接有限公司、张某买卖合同纠纷,由于原告远在沈阳,遂将诉讼材料邮寄到我院。立案庭庭长唐萍芳收到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及时予以立案,因审判庭分流办公,唐庭长主动告知自已的联系方式,便捷当事人诉讼。案件如期开庭,经审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被告逾期未按协议自动履行。原告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指定执行员谌勇承办后,谌勇立即展开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工作,但未发现该公司有银行存款和财产可供执行,公司法人张某也避而不见。申请人得知情况后更多的是表露出无奈和失望,但执行员对本案没有放弃,继续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在得知被执行人张某的车辆信息后,立即对张某所属奥迪小轿车予以扣押。在法律的威严下,张某最终自愿筹措全部执行款项14万余元交到执行员手中。
作为案件的一名外地当事人,从邮寄立案到强制执行,通过审判执行过程,亲身感受到法院便民措施,亲身感受到法官的朴实作风,亲身感受到法院为民的细微之处。其实这只是我院干警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一个缩影,是让人民群众在具体案件中感受到司法公平和正义的一个剪影。我院将切实抓牢抓实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优质高效办理每件审判执行案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