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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装卸工的“身份”之争

来源: 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时间: 2026-05-11 10:33 点击量: 109

劳动最光荣,维权有底气。近日,东西湖法院审理一起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典型案例,用真实司法裁判,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让每一份辛勤付出都有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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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园区里,货车往来不息,装卸工们挥汗如雨,用双手扛起货物、撑起生计。万某就是其中一员,2021年9月,他经人介绍来到某物流公司,从事货物装卸工作。公司告知他,双方签的是《劳务合同》,工作时间自由,“有活就干、干完就走”,万某没多想便答应下来,一心踏实干活。

此后的日子里,公司负责人的女儿小美总会通过微信叮嘱他:“万师傅,明天来上班咯”“10点钟了,怎么还没来呢?”,日常工作安排、出勤要求全由公司统一管理。每月到了固定时间,小美的微信转账就会准时到账,备注清晰写着“9月份工资”“6月份工资补未休2天”,一笔笔稳定的收入,是万某辛勤劳动的回报。

2024年4月29日,万某意外受伤,无法再继续提供劳动,双方就用工关系产生分歧。万某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确认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支持了他的请求。可物流武汉分公司却不服,认为双方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一纸诉状诉至法院,主张“工作时间自由、按工作量发酬,不受公司规章制度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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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原告物流公司坚持劳务关系之说,被告万某则拿出了关键证据:盖有公司公章的《工作证明》,明确载明“兹有我单位工作人员万某”;还有微信聊天记录、每月固定工资转账流水,清晰记录着他受公司管理、领取劳动报酬的全过程。

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关系的核心是人格从属性与经济从属性。本案中,万某接受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安排,劳动是公司物流业务的组成部分,公司按月稳定支付工资,完全符合《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要件。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物流公司诉讼请求,确认万某与某物流公司自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2024年4月2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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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依法享有这些核心权益:

工伤全覆盖:因工受伤可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社保必须缴:用人单位应当补缴劳动者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

报酬应支付: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克扣工资,加班享加班费,节假日享三倍工资;

休假有保障:法定节假日、法定休息日、婚假产假等休息权不容侵犯;

离职有补偿:单位违法解约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主张赔偿金。因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被迫离职的,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劳动是幸福的基石,法律是维权的盾牌。无论是物流装卸工、外卖配送员,还是车间操作工、服务业从业者,只要是劳动关系,就受劳动相关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应恪守用工规范,不规避责任,不要为节省用工成本铤而走险,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将得不偿失,本应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值此五一劳动节,向每一位劳动者致敬!愿法治阳光照亮劳动征程,让每一份辛勤劳作都得到尊重与保障,让劳动权益在司法守护下坚不可摧。


供稿:临空港园区法庭

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