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园区里,货车往来不息,装卸工们挥汗如雨,用双手扛起货物、撑起生计。万某就是其中一员,2021年9月,他经人介绍来到某物流公司,从事货物装卸工作。公司告知他,双方签的是《劳务合同》,工作时间自由,“有活就干、干完就走”,万某没多想便答应下来,一心踏实干活。
此后的日子里,公司负责人的女儿小美总会通过微信叮嘱他:“万师傅,明天来上班咯”“10点钟了,怎么还没来呢?”,日常工作安排、出勤要求全由公司统一管理。每月到了固定时间,小美的微信转账就会准时到账,备注清晰写着“9月份工资”“6月份工资补未休2天”,一笔笔稳定的收入,是万某辛勤劳动的回报。
2024年4月29日,万某意外受伤,无法再继续提供劳动,双方就用工关系产生分歧。万某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确认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支持了他的请求。可物流武汉分公司却不服,认为双方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一纸诉状诉至法院,主张“工作时间自由、按工作量发酬,不受公司规章制度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