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谁用工、谁负责,包工头直接雇佣农民工,是工资支付第一责任人,结算单、欠条均具法律效力。
2. 违法分包必担责,分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个人或班组,导致欠薪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不得以“已付款给包工头”免责。
3. 总包单位先行清偿,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资支付负有监管义务,分包单位拖欠工资的,由总包先行清偿,再依法追偿。
4. 建设单位有限担责,建设单位已足额拨付工程款的,一般不承担兜底责任;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以未结清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
5. 维权务必留证据,妥善保存:考勤记录、工条、结算单、欠条、工资发放记录、聊天记录等,及时向人社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