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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工地欠薪,谁都别想“甩锅”

来源: 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时间: 2026-05-13 08:51 点击量: 382

农民工是城市建设的主力军,他们用汗水浇筑高楼大厦,用双手托起万家灯火,按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是他们最朴素、最正当的合法权益。

建筑行业层层分包、转包普遍,一旦发生欠薪,农民工往往陷入“不知道该找谁、谁都在推脱”的困境。小包工头没钱付、分包公司说已结清、总包单位称无合同关系……到底谁该为农民工工资“兜底”?

近日,东西湖法院审结一起涉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件,清晰划定建设工程领域欠薪责任链条,用公正判决为劳动者撑腰,让法治阳光守护每一份辛勤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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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至2024年1月,农民工方某受包工头柯某雇请,在某建设项目工地从事砌砖、抹灰作业,双方按工日及工作量合并结算报酬。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A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为B公司,B公司将劳务分包给C公司;C公司又将砌砖、抹灰等劳务,违法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与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柯某。

经结算,方某总劳务费共计12万余。C公司委托总包单位代为支付7万余元后,仍拖欠5万余元未付。柯某虽向方某出具工资结算单与欠条,但欠款始终未兑现。

多次催要无果后,方某将柯某、A、B、C三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请求四被告共同支付拖欠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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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各被告抗辩意见各不相同:

· C辩称:仅为现场代管,工资数额应由柯某确认;

· B辩称:与方某无直接合同关系,已与C公司结清款项,无支付义务;

· 柯某、A公司经依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法院审理查明:A公司已按合同足额拨付工程款;B公司与C公司已完成结算并付清款项;但C公司存在违法分包行为,是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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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法判决:

1. 柯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方某支付劳务费56676元;

2. C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B公司承担先行清偿责任;

3. A公司不承担责任。

法院明确:层层分包不是欠薪挡箭牌,违法分包更不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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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谁用工、谁负责,包工头直接雇佣农民工,是工资支付第一责任人,结算单、欠条均具法律效力。

2. 违法分包必担责,分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个人或班组,导致欠薪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不得以“已付款给包工头”免责。

3. 总包单位先行清偿,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资支付负有监管义务,分包单位拖欠工资的,由总包先行清偿,再依法追偿。

4. 建设单位有限担责,建设单位已足额拨付工程款的,一般不承担兜底责任;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以未结清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

5. 维权务必留证据,妥善保存:考勤记录、工条、结算单、欠条、工资发放记录、聊天记录等,及时向人社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劳动无贵贱,薪酬有保障。每一滴汗水都不该被辜负,每一份付出都应得到回报。

东西湖法院提醒所有工程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严禁违法分包与转包,共同守护农民工的“钱袋子”。

供稿:将军路人民法庭

编辑:政治部